温州华中塑业有限公司创办于2002年,企业座落于中国塑编城—平阳县萧江镇第二工业园区。公司占地面积13000多平方米,建筑面积达11000多平方米,企业现有从业人员300多人,企管、技术人员59人,公司现拥有固定资产5000多万元。
本公司生产的化肥包装袋质量好,价格低,在客户中屡获好评,企业多次获得奖项
1、 购买化肥可先考查实际重量与外包装标识重量是否相符。同时检查封口,封口开封的、松动的、不规范的、二次缝包的,购买时要慎重。
2、 产品名称不允许带有不实、夸大性质的词语,如“**肥王”、“全元素**肥料”等。
3、 复合肥(复混肥)养分含量氮、磷、钾以阿拉伯数字表示,不允许带有“±”。
4、 总养分标明值≥单养分标明值总和。中量元素钙、镁、硫,微量元素硼、锰、铁、锌、铜、钼等可标明含量,但不宜与主要养分相加,微量元素低于0.02%或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%的不得标明。
5、 对国家规定实施产品**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**编号。
6、 国家规定除硫酸铵、尿素、硝酸铵、磷酸一铵、磷酸二铵、磷酸二氢钾、过磷酸钙、氯化钾、硫酸钾、碳酸氢铵、单一微量元素、高浓度(大量元素总含量≥40%)复合肥等17种常用大宗化肥以外的叶面肥、微生物肥、复混肥、低浓度复合肥、有机无机复合(复混)肥实行产品登记证管理,其中叶面肥、微生物肥属农业部登记管理,复混肥、有机无机复合(复混)肥属生产厂所在省肥料主管部门登记,产品包装上应标明肥料登记号。
7、 应标明肥料产品执行的标准字号,如“GB-*****”(国家标准)、“NY-*****”(农业部颁行业标准)、“QB-****”(企业标准)。对17种常用大宗化肥,必须执行国家标准。
8、 应标明产品合格证(质量证明书)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。
9、 应标明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、地址。